成日都聽人講話想提早拎MPF, 咁究竟要喺邊啲情況下先可以提早拎呢? 想知就繼續睇落去啦!
1. 提早退休
- 年滿六十歲嘅人而且冇再返工
- 作聲明指自己無意再返工
2.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
- 有醫生證明你完全喪失行為能力
3. 患有末期疾病
- 有醫生證明你嘅預期壽命少過12個月
4. 小額結餘
- 只有一個強積金計劃
- 計劃內嘅結餘唔超過$5000
- 作聲明指自己無意再返工
- 最後一個供款日喺十二個月前
5. 死亡
- 要由遺產代理人申請
6. 永久離開香港
- 作聲明自己將會/已經離開香港
- 日後唔可以用相同理由再次申請
其實 MPF 嘅原意喺希望可以令我哋定期儲錢, 並透過投資令到呢筆錢越碌越大, 喺未來退休嘅時候就可以有一定嘅保障。所以雖然MPF可以俾我哋提早拎, 但如非必要都唔好提早拎出嚟呀!